1、实行效能监察和“三制”管理,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、一次告知制、限时办结制、失职追究制,切实把“一门受理、限时办结”落到实处。监督电话:0632-5690003。
2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,将水行政执法管理职能权限、办事程序时限、执法依据、收费标准、投诉电话等,向社会公开,强化群众监督,。在水务综合服务大厅推广一站式服务、“一条龙”业务办理等便民、利民措施,严格制度规定,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。监督电话:0632-5690003。
3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,规范执收执罚行为,在水规费征收过程中,收费人员持证上岗,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的权限、程序及标准,依法文明收费,严格执行“罚缴分离”、“票款分离”和“收支两条线”制度,坚决杜绝坐收坐支和人情执法收费现象。监督电话:0632-5691333。
4、对新开办的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取水许可、施工许可审批等手续的办理,在有关手续齐全情况下,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办理。积极为扩建、改建、新建项目做好水资源论证和评价服务,确保项目顺利立项建设。服务电话:0632-5691325。
5、严格落实水保“三权”、“三同时”制度,对需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,主动帮助其调查有关水保设施损坏情况,提供有关设计数据,简化审批手续,免收审批费用,并为水保方案实施无偿提供技术服务等。监督电话:0632-5691317。
6、加强供水管理,提高供水服务质量,水质综合合格率和供水设施完好率达到98%以上,做到维修服务24小时值班,随叫随到。对用户投诉7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通知投诉人,确保居民和工企业用水安全。监督电话:0632-5534111。
7、搞好污水排放管理及污水处理回用工作,进一步规范排污口设置,坚决制止污水无序排放和新的污染源产生,促进我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。
8、认真履行职能,尽职尽责地做好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,确保人民生命财产防洪安全,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