滕州市水务局以防洪、保障水资源供需平衡,改善水生态环境为主要管理对象,其主要职能为:
1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政策,研究拟订全市水利政策,并组织实施。
2、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(空中水、地表水、地下水),实行地表水与地下水、水量与水质、城区与农村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统一调配。
3、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地保护。负责城区供水、排水、污水处理回用工作。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,负责征收水资源费、水土保持“两费”、防洪保护费、排水费、污水处理费等相关规费。
4、研究制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组织制订全市主要河渠的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,并组织实施。
5、主管全市防汛抗旱和农田水利工作,负责市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。主管全市河、渠等水域及其堤防;负责河渠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。主管全市农田水利、灌区、排灌站、机井、农村人畜饮水、城乡社会化供水、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;主管全市水土保持、水环境监测、管护等项工作。
6、负责全市城区和农村供水和节约用水工作,对供水水源地、水厂、供水管网等设施进行监测保护。
7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制订水利行业的财务政策及价格、税费等经济调节措施,建立多层次、多渠道的投资体制,监督管理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。
8、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,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和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,对全市水利工程、水利经济工作实行行业管理。
9、主管全市水利工程的勘测、设计、施工、质检、验收。
10、参与城市总体规划,负责对城市的供水排水系统的设计、施工、监督。
11、负责全市水利科技教育、技术推广工作和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;负责全市水利队伍建设。
12、负责全市水利执法及水政监察队伍的管理,依法行使职能;受市政府委托协调处理相关的水事纠纷。
13、贯彻落实国家水利产业政策,研究制定全市水务市场化运作、城乡水务一体化建设和水务产业化发展规划,并组织实施。 |